意超于形 神贵于法 丁申阳
艺术创作应该是超然于功利之上并不去计较个人的利益、荣辱和得失才能进入到一种忘我之境界,人为的工巧要升华到自然之境界,就必须于法度之中融入情趣,在法度之外寻找灵感,寻找艺术之真谛。
书法作为一种平面艺术,一笔一画即造就了一幅艺术真品,特别是在草书创作中,更应以情感的流露和性情的体现才能实实在在地去把握其规律。如果说剑法是人法的话,那么书法也是人法,即心法。当激情、灵感以及强烈的个性与丰厚的学养、扎实的技巧融合于一体时,才能创作一幅好作品。
我以为,越是高雅的艺术就越是意念的,当你并不能一目了然,但会慢慢口味一幅作品时,才算是享受了艺术。同样的,当书法并不情愿但又不得不变为实用工具时,固然也起到了一定美感,但当书法纯粹作为作品时,其艺术真味也体现了出来,丰富的书法思想当然也体现了哲学思想,古代中国书法的审美观可以说决定了当时社会的一切审美倾向。书法中以草书最难成为实用工具,因此也就决定了一般不为人企及的特性,它类似于一种自我遣兴的,与中国文人画相同的抽象作品。它是超现实的,由于它的特性,决定了其欣赏者和涉及者不多,甚至有时欣赏的人只有同行或是自己。当然,作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家,极为重要的就是那种对书法艺术的真情投入,以及以艺术与生俱来的感悟和感怀。一味苦练也许是量的积累,但很难达到质的飞跃,有功无性只是在完成作品,但光有性而无功底却不能完成理想的作品。当代社会,虽然从事艺术创作尤其是书法艺术的人数为历史之最,但若以强烈的时代风格和个人风貌,加上一定的技法,以及现代的装裱等手法,才会使其继续发展,才会将书法这门独特的艺术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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