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第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s,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安装公司会同浙江省第一建筑公司和杭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安装公司组成修订组,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3—75电气工程进行修订,修订后改名为《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在修订过程中,做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在写出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之后,发至各地征求意见,并组织了试用,最后召开全国会议审查定稿。
针对当前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发展情况,本标准除保留原标准适用条文外,还增加了配线用钢索工程;补充了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如电缆托架、有载调压变压器、塑料槽板等。突出了安全用电和使用功能。强调了工程质量要在施工全过程进行检验和控制,并将分项工程中的主要项目改为保证项目,一般项目改为基本项目,有允许偏差项目改为允许偏差项目,同时,对基本项目尽可能地给出量的指标,并规定了“合格”和“优良”两个质量等级标准。
本标准共五章十七节,并附有检验工具表和用词说明。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安装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198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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