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上海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4-74(通风工程)(简称原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改名为《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在修订过程中,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写出“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后,除发至各地征求意见外,还召开了初审会,最后在全国审查会上定稿。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的发展情况,本标准除保留原标准中适用的条文外,还根据近年通风及空调技术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内容。如不锈钢、铝板风管的制作安装、洁净系统风管、部件和设备的制作安装以及空调的制冷管道安装等,并增加了有关测定调试的附录。
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中,将“主要项目”改为“保证项目”,“一般项目”改为“基本项目”。对基本项目又规定了“合格”和“优良”两个质量等级标准,并尽可能给出定量指标。
本标准共五章、十二节和四个附录。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1988年10月24日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