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电梯安装”章节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修订后定名为《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共有二章六节45条。
为适应我国电梯安装迅速发展的需要,这次修订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新增加条文35条,突出了“安全运行”、“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要求。同时,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又将分项工程划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对各项目尽可能地提出了量的要求。同时,在“基本项目”中又规定了“合格”、“优良”两个质量等级标准。
在修订过程中,做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综合了安装行业和电梯行业各方面的意见,在写出“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之后,又邀请有关专家对技术条文进行研究修改,并组织了试用。1987年3月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审查会上审查通过。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1998年10月24日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